关于《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部分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1.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对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以确保国家政策在吉林省得到有效执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融资难等问题。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2011年6月1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界定依据。
由于《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内容较多,本文采取政策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1.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优惠。
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在投标报价环节可获得更大价格弹性空间,特别在竞争性项目中,相当于获得10%-20%的"隐形竞争力",显著提升中标概率。
2.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3.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
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
该政策实施后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能得到缓解。同时鼓励使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一步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4.优化政府采购程序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
该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只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减少了准备证明材料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参与成本,使中小企业能更轻松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四、申报流程:
该政策免申既享,无需办理。
五、总结:
政策落地关键在"最后一公里"。因此建议中小企业:
1.关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项目预告,提前做好准备;
2.加强与优质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用好联合体投标政策;
3.完善专业分包能力,在细分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惠企政策是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展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重视,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参与,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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