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政策
一、政策核心概况
1.政策目的:优化文旅产业营商环境,扶持涉旅市场主体,提振行业信心,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升级,壮大旅游产业规模。
2.适用主体:吉林省域内合法经营、信用良好、合规纳税的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酒店、研学机构、文旅消费业态、规模文旅企业等涉旅市场主体。
3.资金来源:省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遵循达标即补、奖优扶强、公开规范的发放原则。
二、奖补类别
(一)企业规模壮大奖补。对新评定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经营企业、景区城(镇、村)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200万元不等。
(二)文旅业态提质升级奖补。对新评定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省级非遗特色村镇、旅游民宿、旅游饭店、“吉星住”宾馆酒店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50万元不等。
(三)引客入吉引流奖补。对省内旅行社多类引客入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外联入境及省外游客、年组织边境游超1万人次、新获评5A/4A旅行社、省外设满两年合规分支机构、境外(含港澳台)建营销中心并引流入境、招徕6人以上省外团在吉停留≥3天、通过专列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在省内停留3天提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
(四)景区促消费补贴。全省A级旅游景区在旅游淡季(3 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门票价格10%—50%的补贴。
全省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对入境游客、国内疗休养客等开展免首道门票活动的,给予门票价格 30%—50%的补贴;开展首道门票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门票价格20%的补贴。
三、通用申报准入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符合本细则第三章范围的,涉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单位,应具备从事旅游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条件,“信用中国”或“信用吉林”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完税证明及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四、申报与兑付流程
自主申报:企业对照奖补标准,备齐佐证材料自主申报。
逐级审核: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文旅与财政部门联合终审。
公示兑付:审核通过后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专项资金至企业账户。
联系电话:326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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