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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2025-12-12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中小微企业 

  7. 政策要点: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 

  9. 享惠时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业务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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