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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开展研发

2025-12-10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科技创新研发企业 

  7. 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9. 享惠时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开展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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