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开展研发
2025-12-10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科技创新研发企业
7. 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9. 享惠时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开展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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