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惠企惠民政策目录
四平市惠企惠民政策目录
一、免申即享类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部门 |
1 |
放宽住所限制,允许经营主体“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企业开办全免费 |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证照分离”改革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平市司法局、四平市政数局、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
4 |
“证照一码通”改革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四平市商务局、四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烟草局 |
5 |
“个转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个转企”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建设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13 |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14 |
推行“电子证照”,实现环评审批“零跑动”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15 |
“六税两费”减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16 |
减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17 |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18 |
支持企业开展研发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19 |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20 |
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21 |
支持个体工商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2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23 |
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24 |
留抵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25 |
四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用减免 |
四平市气象局 |
26 |
行政审批权下放 |
四平市商务局 |
27 |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28 |
确定2024年度市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四平市民政局 |
29 |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
四平市民政局 |
30 |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1 |
投诉举报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32 |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双通道药品”服务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33 |
“双通道药品”支付标准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34 |
“双通道药品”待遇支付水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35 |
免费打印复印 |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36 |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提升企业本地化率。外省施工一级企业落户四平给予政策支持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7 |
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 |
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 |
38 |
四平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
39 |
对企业用能实行弹性管理 |
四平市发改委 |
40 |
持续推进四平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 |
四平市发改委 |
41 |
及时公布《四平市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2 |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的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四平市民政局;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43 |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平市水利局 |
44 |
明确不再单独办理手续情形 |
四平市水利局 |
45 |
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的界定 |
四平市水利局 |
46 |
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 |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
47 |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 |
四平市财政局 |
48 |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 |
四平市财政局 |
49 |
降低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
四平市财政局 |
50 |
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
四平市财政局 |
51 |
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
四平市财政局 |
二、即申即享类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部门 |
52 |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便利化服务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3 |
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4 |
粮食展销推介招商活动 |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55 |
促进四平玉米、水稻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56 |
失业金申领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57 |
职业技能补贴申领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58 |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59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
60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
61 |
就业见习补贴 |
各级人才中心 |
62 |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审核 |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
63 |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 |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
64 |
申领安家补贴 |
四平市人社局 |
65 |
申领高层次人才奖励金 |
四平市人社局 |
66 |
企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7 |
专技人员职称评聘激励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8 |
新晋市级以上技能人才专项奖励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9 |
测绘项目完成后,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0 |
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低于成本中标的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1 |
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2 |
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3 |
推进应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4 |
支持企业“无还本续贷”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金融机构 |
75 |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6 |
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7 |
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8 |
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79 |
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80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 |
四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81 |
汽车报废换新 |
四平市商务局 |
82 |
汽车置换更新 |
四平市商务局 |
83 |
家电以旧换新 |
四平市商务局 |
84 |
家装厨卫“焕新”补贴 |
四平市商务局 |
85 |
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 |
四平市商务局 |
86 |
受灾人员救助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87 |
肉牛屠宰增产扩量奖励政策服务 |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
88 |
农机购置补贴 |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
89 |
设施园艺发展项目 |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
90 |
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 |
四平市民政局 |
91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四平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92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
93 |
省级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 |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
94 |
异地参保人员特药待遇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95 |
双通道药品管理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96 |
异地就医办理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97 |
免费刻章 |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98 |
免费邮寄 |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99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
100 |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百千”工程 |
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
101 |
首违不罚 |
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
10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 |
103 |
研学旅游促进行动 |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04 |
全域旅游示范区 |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05 |
对文娱活动给予资金奖励,推动演出活动进商圈、进景区 |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06 |
支持绿氢制取企业 |
四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107 |
扶持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 |
四平市发改委 |
108 |
企业满足当年省级上市奖补条件就能享受上市奖励政策 |
四平市发改委 |
109 |
强化工商业用电服务保障 |
四平市发改委、四平供电公司 |
110 |
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主导产业培育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四平市发改委 |
111 |
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告知类) |
四平市发改委 |
112 |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 |
四平市发改委 |
113 |
部分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四平市水利局 |
114 |
低价收入群体执行原供水价格 |
四平市水利局 |
115 |
取水审批实行容缺受理 |
四平市水利局 |
116 |
评聘科技创业导师 |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
117 |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励 |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
118 |
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119 |
免缴人防工程土地出让金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四平市国动办 |
一、放宽住所限制,允许经营主体 “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
· “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经营场所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实行 “一照多址” 制度,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市区内,从事无需许可的一般经营活动的,可向企业所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增设经营场所相关情况,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备注增设经营场所地址,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由所在辖区予以管理,且备注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应与其住所经营收入统一核算。
· “一址多照”:多个市场主体以一个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该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包含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内容。实行 “一址多照” 制度,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托管机构可以其全部或部分地址以 “一址多照” 形式办理入驻市场主体的集群登记。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434 - 6022962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二、企业开办全免费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实行企业开办 “五零” 服务,压减企业开办成本,即 “零见面、网上办,零等待、马上办,零证明、减材料,零成本、没费用,零跑动、免费邮”。企业登记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类证照、批准文件、刻制公章、快递送达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政府 “买单”。
8.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落实企业登记 “五零” 服务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434 - 6022962;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0434 - 5181234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三、“证照分离” 改革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证照分离” 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一般经营活动,避免 “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 等现象。将所有 523 项中央层面改革事项和吉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 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清单内则按照 “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8.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 号)
· 《关于印发吉林省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吉市监联字〔2021〕25 号 )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平市司法局、四平市政数局、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434 - 6022962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四、“证照一码通” 改革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证照一码通” 改革是指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办理的企业准营集成服务改革,实现 “一键导航、一表申请、一次办理、一码关联”,部门间数据共享,证照一站式办理,营业执照与许可信息通过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 “一码关联”,将整件事一次办理,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8. 政策依据:《关于增加 “证照一码通” 改革事项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4〕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四平市商务局、四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烟草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434 - 6022962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五、“个转企” 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个转企” 企业
7. 政策要点:对新增的 “个转企”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或成立满 2 年且纳税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个转企” 服务业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8.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 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0434—3099173;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个转企” 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个转企” 企业
7. 政策要点: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 1 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市、县级财政可视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 “个转企” 企业及其所在乡镇 (街道)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每年对 “个转企” 企业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区奖励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开发区)各承担 50%,各县(市)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
8.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 号)
· 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实施细则(四发〔2019〕7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0434—3099173;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建设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利企惠企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
· 全面落实 “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 改革。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服务。
· 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优化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准入服务。
· 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减少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 拓展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功能。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度保障。
·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
· 提高科技企业质量。支持企业集群发展。
· 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顶格落实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 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 全面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 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 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公示。
· 实施 “信用助企” 行动。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 深入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 4 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23〕10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0434—3099172;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八、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张清单”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柔性执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具体事项详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张清单” 适用规则》)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张清单” 适用规则》(吉市监法字〔2020〕176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0434 - 3099128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
· 对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打包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择优进行贷款利息、知识产权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等费用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支持,享受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 3 年。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贴息比例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 2%,每户企业年度内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知识产权评估费按照 50% 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年度内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知识产权保证保险费、担保费按照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和担保费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以上补助费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和四平市(联合贴息试点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 1:1 比例分担。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3〕1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0434 - 3099180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13. 备注:该项政策事项需财政拨款,且通过省市场监管厅评审后,企业可按照文件享受相关政策。
十、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
· 建立优质专利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给予奖金额 50% 奖励。
· 鼓励申报专利导航项目。对首次成功申报省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 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资助。对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 2 万元资助。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知识产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四办字〔2021〕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0434 - 3099180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柔性执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具体事项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8. 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0434 - 3099128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十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 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 0.75% 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 20%。
8.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 号)
2.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0 号)
9. 享惠时限:截至 2025 年底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0434 - 5106057;工伤保险管理科 0434 - 5106062;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0434 - 5106006;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 -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 1 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8.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 号)
9. 享惠时限:截至 2025 年底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0434 - 510605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0434 - 5106006;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十四、推行“电子证照”,实现环评审批“零跑动”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生态环境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使用国家环评审批系统,实现与全流程审批系统和 “吉事办” 平台互通互联,精简环评审批事项录入。在整合后的平台上实现电子印章、电子批复平台查询下载等功能。在国家环评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电子送达的全流程在线服务。实现全省环评审批 “零跑动”。
8. 政策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9. 享惠时限:2022 年 6 月 7 日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0434—5188604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十五、“六税两费”减免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9. 享惠时限:2023 年 1 月 1 日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十六、减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使用税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
7. 政策要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
9. 享惠时限:2023 年 1 月 1 日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十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7. 政策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9. 享惠时限: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研发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科技创新研发企业
7. 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9. 享惠时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开展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十九、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退税优惠
6. 服务对象:换购住房居民
7. 政策要点: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 年第 28 号
9. 享惠时限:延续执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二十、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中小微企业
7. 政策要点: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
9. 享惠时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业务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二十一、支持个体工商发展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税费
6. 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
7. 政策要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8.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9. 享惠时限: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二十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
(1)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8.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9. 享惠时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二十三、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8.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3 号)
9. 享惠时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二十四、留抵退税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等 13 个行业符合条件可办理留抵退税。
8.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12366
12. 投诉渠道:12366
二十五、四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用减免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公共安全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市、县级气象部门在开展所承担的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同级气象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3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气象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0434 - 3265900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二十六、行政审批权下放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政策审批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8.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商务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商务局办公室:0434 - 3626438;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二十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的2% 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超过 20 万元按 20 万元发放),最低不少于 200 元(按比例计算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执行) 。先受理举报,核实无误之后如有处罚再依法依规进行奖励。
8.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 号)和《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9. 享惠时限:试行阶段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0434 - 326171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二十八、确定2024年度市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困难救助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市辖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660 元,市辖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470 元;市辖区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780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535 元。
8. 政策依据:关于确定 2024 年度市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四民发〔2024〕2 号)
9. 享惠时限:2024 年 1 月 1 日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民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434—3266783;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二十九、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集中供养孤儿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 1785 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 1338 元。
8.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四民发〔2024〕32 号 )
9. 享惠时限:2025 年 1 月 1 日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民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434—3266403;四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434—3267085;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助企纾困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
1. 不再收取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2. 返还留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凡不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保证金返还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的保证金应包含本金和利息。
8. 政策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2〕16 号文件)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0434 - 3270096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一、投诉举报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2% 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超过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发放;最低不少于 200 元,按比例计算奖励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执行。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医保规〔2023〕3 号)
9. 享惠时限:2023 年 8 月 1 日-新文件发行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双通道药品”服务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7. 政策要点:适度放宽 “双通道药品” 定点机构申报条件,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 “双通道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双通道药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9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三、“双通道药品”支付标准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7. 政策要点:明确支付标准,已通过国家医保准入谈判及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的 “双通道药品”,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双通道药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9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四、“双通道药品”待遇支付水平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7. 政策要点:提高 “双通道药品” 待遇支付水平,“双通道药品” 费用按住院费用予以支付。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双通道药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9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五、免费打印复印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个人
7. 政策要点:为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提供免费打印复印。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四政发〔2018〕21 号)
9. 享惠时限:2018 年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4 - 5181234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三十六、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提升企业本地化率。外省施工一级企业落户四平给予政策支持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经济发展
6. 服务对象:施工企业
7. 政策要点:自 2022 年至 “十四五” 期末,对迁入我市的外地施工一级以上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原注册地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予以认可。鼓励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成立子公司,积极协调省住建厅,省级审批权限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可从其母公司资质类别中按照子公司实际达到标准等级进行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可由母公司调入,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时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定。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四政办发 [2022] 20 号)
9. 享惠时限:2025 年底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0434 - 3269130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三十七、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公共安全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 “自知自查自改” 和公示承诺制度。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0434—2218022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
三十八、四平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对 2021 - 2025 年度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城市出租汽车发放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8.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 号)
2.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 “十四五” 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吉交联合发〔2022〕30 号)
9. 享惠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0434—3281215;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三十九、对企业用能实行弹性管理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能耗 “双控” 责任目标,组织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 考核工作,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取得实效。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 号)
9. 享惠时限:2022 年 1 月起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发改委环资科 0434 - 3266780;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持续推进四平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参加 “中国品牌日” 活动,擦亮四平自主品牌名片。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 号)
9. 享惠时限:2022 年 1 月起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发改委产业科 0434 - 3262528;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一、及时公布《四平市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便民服务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个人
7. 政策要点:根据动态调整的《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四平市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便于企业和群众查询、使用。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4〕134 号)
9. 享惠时限:每年度《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34 - 3267377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的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困难救助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条件满足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全市为单位,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19 号)
9. 享惠时限:2017 年 8 月 1 日起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民政局;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34 - 3267377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三、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
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军事设施的;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2)952》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水利局
11. 咨询途径:5081916
12. 投诉渠道:5081916
四十四、明确不再单独办理手续情形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基础保障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 “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和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要求单独办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对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符合承诺制管理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免于单独办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备手续。“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 号)规定,指 “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15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系根据省政数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吉政数联发〔2020〕7 号)和《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试行)> 的通知》(吉政数联发〔2021〕4 号)规定,指 “吉林省内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 24 米,功能单一、低风险的标准厂房或者普通仓库建设项目”,以及 “在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 24 米、地下部分不超过 1 层的办公和商业服务设施项目”,但是 “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历史保护、危化品、人防和《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办〔2020〕86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8. 政策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吉水保〔2022〕177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水利局
11. 咨询途径:5188064
12. 投诉渠道:5188064
四十五、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的界定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基础保障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 号)规定,指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15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系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吉政数联〔2020〕7 号)规定,“吉林省内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 24 米,功能单一、低风险的标准厂房或者普通仓库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历史保护、危化品、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8. 政策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水利局
11. 咨询途径:5188064
12. 投诉渠道:5188064
四十六、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在 “十四五” 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R&D 投入)给予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 R&D 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水平。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企业 R&D 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吉科发人才〔2021〕200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0434 - 502241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
7. 政策要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简化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等非实质性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将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中主动公开。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有效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财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财政局采购办 0434 - 32683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八、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
7. 政策要点:达到或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 以上提高至 40% 以上。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有效至新政策执行前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财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财政局采购办 0434 - 32683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四十九、降低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
7. 政策要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集中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核查清理,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采购人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资金,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有效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财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财政局采购办 0434 - 32683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五十、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
7. 政策要点: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10%-20% 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 4%-6% 的价格扣除优惠。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有效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财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财政局采购办 0434 - 32683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五十一、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1.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2. 办理途径:无感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
7. 政策要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有效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财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财政局采购办 0434 - 32683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五十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便利化服务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在我省设立从事餐饮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时,经自愿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免于现场核查。
8. 政策依据:《关于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吉市监餐饮字〔2023〕36 号)
9. 享惠时限: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服务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调整的,另行通知。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咨询电话 0434 - 3099179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三、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1.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2.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3.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4. 政策要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
5. 政策依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 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 号)
6. 享惠时限: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
7. 服务部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咨询途径:四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0434 - 3215900
9.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四、粮食展销推介招商活动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组织域内粮食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展销推介会,举办 “四平米・香八婺”- 四平粮食金华推介招商活动,加大四平粮食品牌宣传力度,唱响四平粮食品牌。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 - 2025 年)的通知》(四政发〔2021〕13 号)
9. 享惠时限:2021 年 - 2025 年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科,0434 - 5015757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五、促进四平玉米、水稻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为企业搭建产销合作平台,组织企业与销区对接,向销区企业提供粮源信息;组织域内粮食企业参加省举办的各类培训会;组织企业参加省鲜食玉米科企对接服务。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 - 2025 年)的通知》(四政发〔2021〕13 号)
9. 享惠时限:2021 年 - 2025 年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科,0434 - 5015757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六、失业金申领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失业人员申请失业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金 “畅通领、安全办” 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0434 - 510605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0434 - 5106006;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七、职业技能补贴申领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 36 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
8.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0434 - 510605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0434 - 5106006;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生态环境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 “点对点” 定向利用,即: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该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 政策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废物 “点对点” 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吉环固体字〔2022〕21 号)
9. 享惠时限:2022 年 11 月 3 日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0434 - 3261108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五十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职业技能培训
6.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 “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吉司联发〔2020〕7 号规定的戒毒人员)
7. 政策要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等相关事宜依据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 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 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 号)文件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就业局技能培训科,0434 - 3273558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就业创业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 1500 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 8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8.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 2020 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16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0434 - 3226591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一、就业见习补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就业创业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吸纳其他 16 -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0% 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 1 人给予 2000 元带教补贴。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暂行》(吉人社联字〔2023〕1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各级人才中心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0434 - 3217722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二、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审核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就业创业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 3 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暂行》(吉人社联字〔2023〕1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0434 - 3226591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三、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就业创业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结合四平市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帮扶、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四平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四人社字〔2018〕15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0434 - 3219997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四、申领安家补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就业创业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经省人社厅认定为 A - E 类人才,在省人才政策(3.0)版的基础上,分别由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 7:3 的比例再给予 A - E 类人才 150 万、70 万、30 万、15 万和 10 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拨付。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城英才新政十条的通知》(四政发〔2023〕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434 - 3266398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五、申领高层次人才奖励金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就业创业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 50 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 3 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 30% 予以补贴;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 5 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10% 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城英才新政十条的通知》(四政发〔2023〕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434 - 3266398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六、企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申请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民营企业中没有认定初级职称但符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根据品德、能力、业绩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34 - 326617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七、专技人员职称评聘激励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取得含金量较高人才称号、在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D 类优秀人才以及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 E 类及以上人才,岗位可单独核定,单列管理。省、市(州)两级事业单位其他 D 类人才以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 E 类人才,单位无空缺岗位且确需聘任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超岗聘用,待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消化。
8. 政策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 版)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34 - 326617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八、新晋市级以上技能人才专项奖励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对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财政再给予 5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 3 万元、1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四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5 万元、1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 “大国工匠”“吉林工匠” 称号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 “四平工匠” 称号的,市财政给予 1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 “全国技能大奖”“吉林省技能大奖” 称号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 8 万元、3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 “四平市技能大奖” 称号的,市财政给予 1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 “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术能手” 称号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参加评选并获得 “四平市技术能手” 称号的,市财政给予 3000 元资金补助。对新获得 “吉林技能名师” 称号的,市财政再给予 3000 元资金补助。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第一名 5 万元、第二名 3 万元、第三名 1 万元资金补助;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第一名 3 万元、第二名 1 万元、第三名 5000 元资金补助;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名 1 万元、第二名 5000 元、第三名 2000 元资金补助。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英城英才新政十条的通知》(四政发〔2023〕8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434 - 3266267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六十九、完成后,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测绘完成后不汇交成果资料,主动改正的,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
8. 政策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吉自然资规〔2024〕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0434 - 322627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 - 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低于成本中标的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不具资质的测绘单位中标或低于成本中标,主动改正的,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
8. 政策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吉自然资规〔2024〕3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0434 - 322627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 - 12346;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3
七十一、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主动收回地图并改正的,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
8. 政策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吉自然资规〔2024〕4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0434 - 322627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 - 12347;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4
七十二、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生态环境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矿山生态修复及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鼓励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社会资本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利用市场化机制,向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等争取绿色信贷支持。支持各地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有机结合,加强部门合作,统筹项目资金,发挥政策乘数效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损毁土地属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使用且不及时复垦的,以及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 “谁投入、谁受益” 的原则,社会资本投入矿山修复的,可按协议约定取得各类指标收益。
8. 政策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0434 - 322665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三、推进应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事项 “零跑动”,不断增强矿业权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使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
8. 政策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关于推进应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0434 - 322665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四、支持企业“无还本续贷”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金融机构
11. 咨询途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434—323202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五、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7. 政策要点: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8.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11. 咨询途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434—323202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六、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用地服务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8.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0434 - 3253396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七、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用地服务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应按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 号)的规定执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 20 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8.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0434 - 3253396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八、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用地服务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 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等规定,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有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应按标准安排同类用途用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 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8.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0434 - 3253396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七十九、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用地服务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的人造景观用地应根据具体行业市场经营情况,客观评估确定供应底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 号)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依据体经字〔2016〕646 号文件规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依据发改综合〔2018〕1465 号文件规定,对使用 “四荒地” 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8.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0434 - 3253396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八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工业及汽车制造业、文旅项目、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人才公寓项目、养老和残疾人项目,可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吉防办发 [2021] 67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人防行政审批办:18204342699;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八十一、汽车报废换新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政策补贴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2025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8. 政策依据
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 号)2025 年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9. 享惠时限:2025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市商务局
11. 咨询途径:市商务局市场科:0434 - 6126019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八十二、汽车置换更新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政策补贴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2025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 “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 “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价格 5 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价格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8000 元,价格 10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12000 元,价格 15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5000 元。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价格 5 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3000 元,价格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7000 元,价格 10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11000 元,价格 15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3000 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8. 政策依据:2025 年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9. 享惠时限:2025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市商务局
11. 咨询途径:市商务局市场科:0434 - 6126019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八十三、家电以旧换新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政策补贴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2025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与四平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指定商户购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补贴。补贴产品包括 12 大类产品: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投影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洗烘一体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洗碗机、净水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饭煲等;N 小类产品:扫(拖)地机、电磁炉(含电陶炉)、电烤箱(电蒸箱)、空气净化器(含新风系统)、加湿器(除湿机)、取暖器(含空调扇)、打印机(扫描仪)、料理机、吹风机、电压力煲等。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 12 大类家电,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20%,购买 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 12 大类家电,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 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 N 小类家电,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20%,购买其他等级能效 / 水效标准或无能效 / 水效标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2024 年已享受某类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8. 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2025 年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9. 享惠时限:2025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市商务局
11. 咨询途径:市商务局流通科:0434 - 61260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13. 备注:现场领券,消费立减
八十四、家装厨卫“焕新”补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政策补贴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2025 年 3 月 1 日(含当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补贴。补贴产品范围包括装修材料(门、窗、瓷砖、地板、吊顶、壁纸壁布、涂料)、卫生洁具(厨柜、浴室柜、坐便器、浴缸、淋浴屏、水槽、龙头花洒(含淋浴柱))、家具照明(床架、床垫、沙发、茶几、餐桌、餐椅、衣柜、书柜、餐边柜、灯具、晾衣架、窗帘)、智能家居(智能门锁、家用监控、按摩椅、家庭智慧化系统(含智能主机、智能中控屏、智能面板、智能开关))。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指细分的具体产品)只可享受补贴 1 件(次)。2024 年已享受家装厨卫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处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 20% 给予补贴(不同能耗的同类产品可分别享受补贴)。其中,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 2000 元,每位消费者累计补贴最高 15000 元,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不可同时享受其他政府补贴资金。
8. 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 年吉林省家装厨卫 “焕新” 实施细则
9. 享惠时限:2025 年 3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市商务局
11. 咨询途径:市商务局流通科:0434 - 61260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13. 备注:现场领券,消费立减
八十五、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政策补贴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2025 年 1 月 20 日(含当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四平市数码产品购新活动指定商户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元。
8. 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 年吉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9. 享惠时限:2025 年 3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服务部门:市商务局
11. 咨询途径:市商务局流通科:0434 - 6126026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13. 备注:现场领券,消费立减
八十六、受灾人员救助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困难救助
6. 服务对象:受灾困难群众
7. 政策要点:为本辖区内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且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生活救助;及时核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8. 政策依据:《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受灾群众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市政务服务热线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八十七、肉牛屠宰增产扩量奖励政策服务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以 2023 年屠宰量为基数,原有屠宰企业 2025 年实际屠宰量达到 2024 年水平的,按照 2024 年获得奖励资金的 50% 给予奖励。以 2024 年屠宰量为基数,所有屠宰企业 2025 年新增屠宰量 1 千头、1 万头、3 万头、5 万头以上的企业,继续分四档给予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持续落实支持屠宰加工企业贷款融资政策,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
8. 政策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5 年 80 万头肉牛屠宰加工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5〕4 号)
9. 享惠时限:2025 年
10. 服务部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屠宰办,3512625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八十八、农机购置补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农业生产
6. 服务对象:合作经营主体(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户)
7. 政策要点:按照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方式对购买纳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
8.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9. 享惠时限:2024 年 - 2026 年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11. 咨询途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0434 - 3625790
12. 投诉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0434 - 3625790
八十九、设施园艺发展项目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农业生产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支持建设零散建设标准化棚室。未纳入省里正常补助范畴的当年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或土堆温室:冬季能正常生产,跨度 7 米以上、脊高 3 米以上、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 8 米以上、脊高 3 米以上、面积 667 平方米以上),按先建后补原则,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 1 万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 0.7 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 0.3 万元。支持建设规模园区日光温室。经验收合格的当年新建棚膜园区,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不同级别园区每亩土堆温室和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有额外奖励资金。支持建设超大棚室园区。经验收合格的超大单个园区在获得省级补助外,市里予以额外补助,不同规模的温室和塑料大棚补助标准不同 。
8. 政策依据:四平市 2024 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9. 享惠时限: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12 月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11. 咨询途径:市农业农村局特产科,0434 - 3624690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 - 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 - 12342
九十、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在本市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安全规范达标的养老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与入职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年在职的人员(兼职和管理人员不在奖励制度范围)可获得奖励。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民发〔2023〕16 号)
9. 享惠时限:2023 年 6 月 30 日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民政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434—3266403;四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434—3267085;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九十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科技创新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按照四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认定条件企业给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工信科技联〔2022〕24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科学技术局、四平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工信局信息科技科,0434 - 3266697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九十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专项资金围绕 “一主六双” 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聚焦工业发展 “十四五” 规划,引导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 “六大工程” 等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建设,着力提升全产业链水平,围绕建链、强链、补链、延链、融链,保障与企业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集中资金解决发展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决策事项。
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21〕1056 号)
9. 享惠时限:专项资金从 2021 年开始设立,执行期限为 5 年
10. 服务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0434 - 3267102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3
九十三、省级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
1.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1.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2. 政策层级:省级
3.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4.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5. 服务对象:企业
6. 政策要点:综合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担保费补助等方式,对企业 “智改数转” 项目建设、企业上云用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支持。
7. 政策依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 - 2025 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36 号)
8. 享惠时限: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底
9. 服务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
10. 咨询途径:四平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0434 - 3267102
11.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4
九十四、异地参保人员特药待遇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7. 政策要点: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各地应按照 “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的原则进行特药待遇备案和支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其待遇规定允许其首次使用特药治疗后补办备案。省内异地特药待遇给付要实现就医地备案并即时结算;省外异地特药待遇给付,在支持直接结算省份的,要实现直接备案,即时结算;在不支持直接结算省份就医的,由参保地备案后给予报销。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双通道药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9 号)
9. 享惠时限:根据特药审批表的审批有效时间确定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九十五、双通道药品管理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所有参保人员
7. 政策要点:“双通道药品” 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的患者。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 “双通道药品” 费用,基金按住院费用予以支付;“双通道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补充支付。异地购药费用,可按异地就医及参保地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已由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或企业提供无偿供药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双通道药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 [2023] 30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九十六、异地就医办理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7. 政策要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籍或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街道、村委会、社区、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备案长期有效。未退休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备案,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工作、进修(学习)等的材料,按照材料有效期确认备案有效期限。以上两类人群,如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的通知》(吉医保办 [2018] 6 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规 [2023] 4 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规〔2022〕31 号)
9. 享惠时限: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时间确定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11. 咨询途径:0434 - 12393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42
九十七、免费刻章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五枚印章。
8. 政策依据:《四平市全面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函〔2020〕31 号)
9. 享惠时限:2020 年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434 - 5181234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九十八、免费邮寄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降低成本
6. 服务对象:企业、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为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提供办件结果免费双向寄递服务。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实施 “警医邮” 便民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协调办〔2018〕1 号)
9. 享惠时限:2018 年 - 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434 - 5181234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九十九、高效办成一件事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国家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时限缩减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
7. 政策要点:对于 “高效办成一件事” 事项清单中的公证事项,只要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当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就能办好公证。
8. 政策依据:《关于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 “高效办成一件事” 的通知》(司公通〔2024〕6 号 )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0434 - 3657062、四平市司法局 0434 - 3657028、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百千”工程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百千工程” 方案〉的通知》(吉司发〔2024〕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11. 咨询途径:12348
12. 投诉渠道: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0434 - 3657043
一百零一、首违不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1. 线上 “12123” APP;2. 线下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科技创新(此处可能存在分类错误,实际应为交通执法相关分类更合适 )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不按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 20% 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 的;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城市以外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其他可以教育警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8. 政策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传发 <交警系统该禁止发工作 “六项措施”> 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公安局交管支队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中心服务热线 12123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中心服务热线 12123
一百零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公共安全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
7. 政策要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完成。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4 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0434—2218022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
一百零三、研学旅游促进行动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建立吉林省研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中小学研学实践收费政策,把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一般安排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建设 500 个研学实践基地,100 个研学旅行基地,评定 50 个省级研学实践精品课程、50 个省级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对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省级研学旅行精品课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8. 政策依据:《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 - 2025 年)》(吉发〔2023〕19 号)
9. 享惠时限:2023 年 - 2025 年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0434—3260032;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零四、全域旅游示范区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新评定的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 500 万元、100 万元。
8. 政策依据:《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
9. 享惠时限:2023 年 - 2025 年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0434—3260032;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零五、对文娱活动给予资金奖励,推动演出活动进商圈、进景区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电影节、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电音节、演唱会等大型文娱活动供给。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 3000 人至 1 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 2% 奖励;单场售票 1 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 3% 奖励。每年引入俄罗斯等国外高质量演出 20 场以上,对其中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的 5% 奖励。所有演出活动奖励,均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承担部分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举办 “精彩夜吉林” 演出活动 150 场,组织文艺院团进商圈、进景区驻场演出活动 400 场,拉动消费人气、提升消费体验。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23 号)
9. 享惠时限:2023 年 - 2025 年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0434—3260032;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零六、支持绿氢制取企业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资金奖补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年产绿氢 100 吨以上(含 100 吨)的项目,以首年每公斤 15 元的标准为基数,采取逐年退坡的方式(第 2 年按基数的 80%、第 3 年按基数的 60%),连续 3 年给予补贴支持,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22〕22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 咨询途径:市发改委能源科 0434 - 3266301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零七、扶持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从 2024 年起连续 5 年,省财政从中央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中每年安排不超过 3 亿元,专项用于承接转移优势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虑项目质量、就业贡献等相关因素,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3 亿元平均分配与辽源市、通化市、四平市、梅河口市承接优势产业项目)
8. 政策依据: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
9. 享惠时限:2024 年 —2028 年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市发改委区域科 0434 - 3267028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零八、企业满足当年省级上市奖补条件就能享受上市奖励政策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鼓励企业上市。对落户示范区的转移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示范区且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成功上市的,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单户最高 1000 万元奖励,示范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8. 政策依据: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市发改委区域科 0434 - 3267028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零九、强化工商业用电服务保障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个人
7. 政策要点:供电部门开辟办电 “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实施线路设备智能化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力推进 “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力推进政企信息共享,全力推进水电气热联合服务。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 号)
9. 享惠时限:2022 年 1 月起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四平供电公司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发改委能源科 3266369;四平供电公司 3192023;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主导产业培育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
7. 政策要点:运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市发改委农村和城镇发展科 0434 - 3266808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一、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告知类)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服务业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奖励用于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8.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市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科 0434 - 3262901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产教融合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方式、享受的支持政策等事宜,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有关工作的通告》执行。
8. 政策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
11. 咨询途径: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 0434 - 3266831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三、部分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为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和教育等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政府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宗教场所等非居民类的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年用水量不超过 180 立方米(含 180 立方米)部分执行居民第一级水价,超过 180 立方米部分均执行居民第二级水价。
8.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和水库原水价格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19〕19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水利局
11. 咨询途径:5070503
12. 投诉渠道:5070503
一百一十四、低价收入群体执行原供水价格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困难救助
6. 服务对象:个人
7. 政策要点: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水价而降低,由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特困户仍然执行原供水价格 2.30 元 / 立方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8.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和水库原水价格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19〕191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水利局
11. 咨询途径:5070503
12. 投诉渠道:5070503
一百一十五、取水审批实行容缺受理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产业发展
6. 服务对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户)、个人
7. 政策要点:取水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允许企业在除取水许可申请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以外,其他申请材料短期内能迅速补齐的,申请人可以先行提起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受理并履行审查程序,允许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之内,审批结束前补正。
8. 政策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水利局
11. 咨询途径:5188064
12. 投诉渠道:5188064
一百一十六、评聘科技创业导师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务服务
5. 主题分类:科技创新创业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评聘科技创业导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8. 政策依据:关于公布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0434 - 5022413
12. 投诉渠道: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0431 - 88932119;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七、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励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省级
4. 服务类别:政策支持
5. 主题分类:科技创新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励,逐步增加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中企业获奖比例。
8. 政策依据:关于公布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0434 - 5022413
12. 投诉渠道: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0431 - 88932119;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金融扶持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对使用地下空间的结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出让价格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文件公布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评估收取。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四政办名电〔2024〕3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自然资源局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 0434 - 3253396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
一百一十九、免缴人防工程土地出让金
1. 受理方式:即申即享
2.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3. 政策层级:市级
4. 服务类别:税费减免
5. 主题分类:金融扶持
6. 服务对象:企业
7. 政策要点:经人防办认定的人防用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8. 政策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四政办名电〔2024〕3 号)
9. 享惠时限:长期
10. 服务部门:自然资源局、四平市人防办
11. 咨询途径: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 0434 - 32533967;四平市政务服务热线 0434—12345;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专区
12. 投诉渠道:四平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 0434—3650232;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0431—12342